未達到交房約定,應該怎樣向開發商追索賠償?
來源:北京建筑律師 網址:http://www.alifold.com/ 時間:2014-06-05 18:06:2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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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??? 未達到交房約定,應該怎樣向開發商追索賠償?
各位律師好,
在房屋買賣合同中明確約定收房交房標準,其中有約定:“3月15日收房,。。。。小區的學校和幼兒園在交房時達到竣工驗收標準……如果沒有達到交房標準,按日萬分之2賠償。。?!?,
但至今也沒看到學校和幼兒園的竣工驗收報告,這樣的情況下,該如何找開發商賠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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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合同約定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。先與開發商協商一下如何解決,如果達不成一致意見,可以起訴開發商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并支付違約金。
可向開發商提賠償要求,協商不成,可考慮直接起訴。
交房標準一般分為市政基礎設施和其他設施,一般合同都僅僅會約定市政基礎設施的違約責任,不會約定其他設施的違約責任。所以,建議你再次核對合同上約定。(點擊23)
如果合同確實如此約定,自然可以依照合同的約定和事實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。
合同約定中的“達到竣工標準”,是不是以國家有關部門簽發的“竣工驗收報告”為依據?如果開發商說,達到標準了,但是沒有“報告”可以么?
不可以,達不達到標準不是開發商說了算,要是開發商說了算,那就沒有達不到標準的了,呵呵,是吧
如何沒有住宅質量保證書、使用說明書、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、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書,即使現在收房了,那房子也不是你的,因為辦不了房產證,從現在情況看,房子是嚴重不合標準,那么驗收也通不過,那些報告書也辦不下來,所以房產證也辦不下來,于是開發商就想辦法拖,拿個物業當箭牌,最后發展我覺得比“花樣年華”還嚴重,大家想想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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